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管理规定》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要求,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通过,拟认定黄正通等4名同学符合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林柏松等3名同学符合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名单详见信息公告栏。
上述评选结果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任何异议,可通过发送邮件至85575523@qq.com或致电18708921840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