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贯彻了落实《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精神,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受处分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度所有科目(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以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评选。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不含公选课)×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0分制)×30%。
5.在同等条件下,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6.在同等条件下,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办法与程序
1.国家奖学金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并下达。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不含“学院奖学金”)或助学金。
4.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专业(班级)报名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
(2)年级专业(班级)评选。年级专业(班级)评议小组审核申报学生资格,组织召开本年级专业(班级)学生参加的评选会议,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年级专业(班级)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在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提出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在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4)学院复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六、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奖学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
1.各级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流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2.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3.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