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拓宽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推动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助理的任职条件
(一)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中共党员优先;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爱学生辅导员助理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有群众基础者优先;
(三)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熟悉学生身心特点,能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助工作的学生干部优先;
(四)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二、辅导员助理的选聘
(一)辅导员助理人数原则上与辅导员人数按1:1比例配备,所在系部如只有一名辅导员,可酌情配备2名辅导员助理;
(二)各系部党总支负责本单位辅导员助理的选拔和推荐,根据任职条件,按照学生自愿申报、辅导员推荐和组织考核的程序确定人选;
(三)各系部党总支为辅导员助理颁发聘任证书,并将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辅导员助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必须提前 1个月向系部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经系部党总支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三、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行为和纪律教育工作;
(三)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状况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辅导员和系部;
(四) 协助辅导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与辅导员老师及时沟通,掌握学生的最新动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五)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第二课堂活动;
(六)协助辅导员做好迎新工作、职业养成教育和毕业生工作;
(七)贯彻学院、系部有关的文件、通知和系部党总支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四、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一)辅导员助理的管理
辅导员助理在组织上受系部党总支和系部学工办的双重领导;在工作上接受分管辅导员的指导和管理。
(二)辅导员助理的培训
被选聘的辅导员助理,上岗前由系部党总支组织集中进行制度文件的学习,以及结合本单位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思想教育理论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辅导员助理的考核
1、考核时间与内容
辅导员助理工作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两周进行。辅导员助理的考核将从本人的思想品德和履行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情况进行。
2、考核等次与标准
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总评分≥90分为“优秀”; 80≤总评分≤89分为“良好”;60≤总评分≤79分为“合格”;总评分<60 分,为“不合格”。
3、考核办法与方式
辅导员助理考核办法从辅导员助理自我评议、学生代表评议(不少于20人)、辅导员评议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自我评议、学生代表评议、辅导员评议为量化考核,其权重分别为20%、30%、50%,总分100分,最后由系部党总支对辅导员助理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无异议后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辅导员助理考核方式由辅导员助理本人、学生代表和辅导员分别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考核测评表》,系部党总支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度第×学期辅导员助理工作考核测评汇总表》。
4、考核结果
辅导员助理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对于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助理,系部进行公告与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系部将给予辞退处理。
五、辅导员助理的任期及待遇
(一)辅导员助理任期为一学年。对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人员,由系部学工办作意见,党总支审核,情况属实即中止聘任,并报学生工作处;
(二)辅导员助理任期内,每人每月按240元标准发放补贴。
六、实施原则
(一)辅导员助理要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第一、工作第二”的原则。各系部和辅导员从培养、爱护的角度出发,指导辅导员助理做好工作。
(二)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协助辅导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代替辅导员的工作。
七、 附则
(一)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